海人社〔2019〕69号
各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各就业见习基地: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认知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环节, 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技能、增加工作经历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对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的推动促进作用,有效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根据《市政府印发篮球即时比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篮球即时比分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原则
就业见习遵循“自愿参加、政府补贴、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导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法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提供就业见习岗位,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踊跃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就业机会,从而提高就业率。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向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依法注册成立,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能够根据就业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意向提供适合就业见习的相应岗位,并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指导老师或带教人员;
4.能够为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人员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3.单位简介;
4.单位人事、财务、考核、安全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5.《海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见附件1);
6.《海安市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带教)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三、就业见习认定管理
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提出申请就业见习的单位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海安市就业见习单位备案协议》,协议期一般为两年。签协单位名称及岗位在海安官方网站上公布。协议期满后,见习单位生产经营稳定,且正常提供就业见习服务并申报见习补贴的,可以续签协议。就业见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更改。申请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可与经签备案协议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也可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
为确保就业见习规范运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将对就业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就业见习环境、劳动强度、岗位设置合理性、带教老师配备情况、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费发放和人身意外险参加情况、见习效果、见习工作台帐等。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四、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期限及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及期限
1.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2.16-24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二)就业见习人员的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3.《海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鉴定表》(见附件3);
4.困难家庭见习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提供)。
五、就业见习职责
1.就业见习基地职责。就业见习基地应落实专门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落实全程管理责任;应确定带教老师,准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排好工作场所;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开始前应将《海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提供)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备案。见习期内,就业见习基地应负责做好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并提供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费。
2.带教老师职责。带教老师须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岗位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带教经验;帮助见习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育过硬的工作作风,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关心爱护见习人员,努力防控责任事故。
就业见习过程中,带教老师应负责向见习人员传授本工种的技能和相关理论知识,完整清晰、耐心细致地说明操作要点和操作规程。掌握见习进度,注重见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效率,确保见习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胜任工作要求。
3.见习人员职责。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尊重带教老师,积极主动地配合带教老师的工作;虚心向带教老师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维护就业见习基地的形象、利益和声誉,保守就业见习基地的商业、技术秘密;刻苦钻研,认真实践,勇于探索,提升职业能力;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六、就业见习政策补贴
(一)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海安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十数),见习人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基地先行支付给见习人员本人。
(二)就业见习基地可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见习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备案手续后,应及时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为每人100元(由就业见习基地先行支付并统一办理)。
鼓励就业见习基地优先录用见习人员,提前录用见习期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相关见习补贴。
见习期满后一个月内,就业见习基地凭《海安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就业见习协议》《海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海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发放生活费银行打卡证明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发票或加盖保险公司缴费人员明细复印件等资料,向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就业见习相关补贴。
七、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除直接取消基地享受政策补贴资格外,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就业见习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签协议视同有效。
附件:
1.《海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
2.《海安市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带教)人员花名册》
3.《海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鉴定表》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附件1:
海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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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集体 □股份制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私 营 □其 他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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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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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情况 |
见习工种岗位 |
见习人数 |
见习期限(月) |
见习指导 (带教)老师 |
见习人员条件要求 (学历、技能、性别或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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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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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安市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带教)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姓 名 |
岗 位 |
职 务 |
性 别 |
年 龄 |
学 历 |
毕 业 院 校 |
专 业 |
联 系 电 话 |
附件3:
海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鉴定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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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手 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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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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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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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就业创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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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见习岗位 |
申请见习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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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是否是困难家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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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同志符合就业见习条件,同意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个月。 审批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3、见习人员自我评价
见习基地名称 |
见习岗位名称 |
见习起止时间 |
见习指导老师 |
见习人员对个人见习情况自我评价: 见习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4.见习基地鉴定意见
见习基地负责人(签字): 见习指导老师(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