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对商标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为有效警示经营者、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现集中公布第三批涉及假冒白酒的典型违法案件:
案例一
徐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5年5月23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海安某副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一案中,该经营部经营者向本局反映其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系从徐某某处购进。根据相关线索,2025年5月27日,本局联合海安市公安局对徐某某仓库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六种类型的白酒,合计223瓶,货值金额为100650元。经商标权利人依法鉴定,确认上述白酒均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涉嫌犯罪,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
案例二
海安某副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5年4月11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某副食品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六种类型的白酒,合计234瓶,货值金额93610元。经商标权利人依法鉴定,确认上述白酒均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234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及罚款的行政处理。
案例三
海安某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5年8月4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某便利店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三种类型的白酒,合计19瓶,货值金额10170元。经商标权利人依法鉴定,确认上述白酒均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19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及罚款的行政处理。
案例四
海安某烟酒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4年10月9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海安某烟酒商行销售“假酒”,本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一种类型的白酒4瓶。经商标权利人依法鉴定,确认当事人货架上的4瓶白酒及投诉举报人购买的白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394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4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及罚款的行政处理。
案例五
海安某烟酒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5年1月22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海安某烟酒商行销售“假酒”,本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后经商标权利人依法鉴定,确认投诉举报人购买当事人的两瓶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白酒货值金额190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行政处理。
下一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以“铁拳”行动为抓手,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将持续加强对食品、保健品、儿童用品等重点民生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产品质量违法等行为,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和“舌尖上的安全”。
消费提示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白酒时应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商家,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的产品,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如发现涉嫌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