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粘结钕铁硼永磁材料300吨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西路113号;
建设单位:海安恒力磁电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海安公司;
项目概况:企业租赁南通火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1 栋厂房、1 栋办公楼, 建筑面积为 3633.35m2,购置压机、滚喷机、干式研磨倒角机、湿式研磨倒角机、充磁机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粘结钕铁 硼永磁材料3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栟茶运河。污水接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同时达到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出水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湿式磨削倒角废水及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湿式磨削倒角及清洗,不排放。雨水经过雨水管网收集后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南侧丰产河,雨水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磁粉固化、滚喷及烘干产生及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滚喷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 1 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染料尘、干式研磨倒角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3 颗粒物其他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 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