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非晶合金或卷铁芯节能变压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海大道西265号;
建设单位: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拟投资 30000 万元,利用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海大道西 265 号的现有厂房建设非晶合金或卷铁芯节能变压器扩建项目,本项目购置变压器铁芯叠装自动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非晶合金或卷铁芯节能配电变压器 29320 台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栟茶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同时也应符合鹰泰水务设计接管水质要求。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如焦河,雨水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Ⅲ类水质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胶粘、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 1 标准;浇注、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煤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3728-2020)表 1 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甲苯、环氧氯丙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